人口
人口數 指一定時點、一定地區范圍內有生命的個人總和。
年度統計的年末人口數指每年12月31日24時的人口數。年度統計的全國人口總數內未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以及海外華僑人數。
城鎮人口和鄉村人口 城鎮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鎮范圍內的全部常住人口;鄉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出生率(又稱粗出生率) 指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一定地區的出生人數與同期內平均人數(或期中人數)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資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計算公式為:
式中:出生人數指活產嬰兒,即胎兒脫離母體時(不管懷孕月數),有過呼吸或其他生命現象。年平均人數指年初、年底人口數的平均數,也可用年中人口數代替。
死亡率(又稱粗死亡率) 指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一定地區的死亡人數與同期內平均人數(或期中人數)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資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計算公式為:
人口自然增長率 指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數(出生人數減死亡人數)與該時期內平均人數(或期中人數)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計算公式為:
=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總撫養比 也稱總負擔系數。指人口總體中非勞動年齡人口數與勞動年齡人口數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說明每100名勞動年齡人口大致要負擔多少名非勞動年齡人口。用于從人口角度反映人口與經濟發展的基本關系。計算公式為:
其中:GDR為總撫養比;
P0~14為0~14歲少年兒童人口數;
P65+為65歲及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
P15~64為15~64歲勞動年齡人口數。
老年人口撫養比 也稱老年人口撫養系數。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數與勞動年齡人口數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用以表明每100名勞動年齡人口要負擔多少名老年人。老年人口撫養比是從經濟角度反映人口老化社會后果的指標之一。計算公式為:
其中:ODR為老年人口撫養比;
P65+為65歲及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
P15~64為15~64歲的勞動年齡人口數。
少年兒童撫養比 也稱少年兒童撫養系數。指某一人口中少年兒童人口數與勞動年齡人口數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以反映每100名勞動年齡人口要負擔多少名少年兒童。計算公式為:
其中:CDR為少年兒童撫養比;
P0~14為0~14歲少年兒童人口數;
P15~64為15~64歲勞動年齡人口數。
人戶分離人口 是指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流動人口 是指人戶分離人口中不包括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是指一個直轄市或地級市所轄區內和區與區之間,居住地和戶口登記地不在同一鄉鎮街道的人口。